1、农用地补偿标准。(1)水田:40705元/亩;(2)旱地:37004元/亩;(3)鱼塘:40705元/亩;(4)林地(不含宜林荒山荒地):37004元/亩;(5)园地37004元/亩;
2、建设用地:16282元/亩。
3、未利用地(宜林荒山荒地):12000元/亩。
4、未利用地(裸岩石砾地、裸地等):4000元/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