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的住房。草案规定,国务院应当制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具体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地前补偿,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计算。土地补偿标准不仅要考虑原用途的年产值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土地位置、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因素。住房和地面附着住房的补偿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的补偿目的是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始生活得到改善。长期生计是有保障的。
4.草案将补偿内容从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贴和绿苗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基础上,从地上附着物中列出住宅,并增加社会保障补偿。
5.在住房安全方面。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用农民将按市场价格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城市规划区外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并按新房成本进行补偿。
6.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补贴资金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并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严格的程序必须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并明确补偿资金不实施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征用农民,成为国有土地,然后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入,客观上形成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利润竞争局面。
9.如果修改了《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将增加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至少增加到当前补偿值的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征收补偿增加10倍,农民每亩可获得60万元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用比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用复杂得多,包括城乡交界处、乡镇、新城等大量土地均为集体土地。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的总和不得超过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换句话说,一亩土地的一般补偿不超过6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不到100元。
10.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按照法律、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的补偿,确保被征用农民的原始生活得到改善。保障长期生计,维护被征用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贴和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房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幼苗补偿;国务院规定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具体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1.未来,《土地管理法》可能会修订更多。改革后,农民可以被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整,部分土地收入将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农民赖以生存的地方主要是土地,这是我们几千年来一直坚持的一个概念。一般来说,我们需要一定的补贴政策,这样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仍然可以获得一定的政策补贴和相应的收入来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