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权益,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声誉,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因此,行政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授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