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职与免职的区别在于:
1.不同的性质。行政撤职是属于行政处政处罚范畴的行政处罚措施;免职是一种没有惩罚性的法定人事处理类型。
2.不同的条件。严重违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撤职。豁免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免除现有职位,另一种是免除现有职位。免除公务员现有职位的条件有七种:转换职位、晋升或减少职位;离职一年以上;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调出国家行政机关;退休;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免除职务的条件有五种: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育的;被行政撤职或者开除的;被解雇的;因机构变动而失去职位的;死亡。
3.不同的后果。撤职的影响:减少一级以上职务,根据新职务确定相应的水平和工资水平。行政处分期限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水平和工资水平,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级。行政撤职处分期满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来的水平,但在未来。水平和工资水平不再受到原来的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免除现有职位,一般不影响水平和工作。职位自行免除,水平和工资必须受到影响,有些人会失去公职。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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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