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组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按照集团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或辅助作用。从犯应当减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