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以上共同腐败的,按照个人收入和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腐败总额处罚。
在共同腐败犯罪中,共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犯罪行为。因此,共犯应对共同腐败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共同腐败中主犯情节严重的,按共同腐败总额处罚。共同腐败尚未分割赃物的,处罚应当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腐败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根据共同腐败成员之间的平均金额确定个人刑事责任。
共同贪污个人所得虽未达到2000元,但共同贪污金额超过2000元的,主要责任人应当予以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其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