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下列规定是非法的,在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时,可以一起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
本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