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诈骗罪。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产所有权。虽然一些犯罪活动也使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追求一些非法的经济利益,但它们侵犯的对象不是或不限于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构成欺诈罪。例如,拐卖妇女和儿童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还应当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在第193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欺诈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产。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虚构事实,另一种是隐瞒真相,本质上是使受害人陷入错误的理解。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情况下,使受害人有错误的理解,并对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进行处罚。因此,无论是虚构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和未来的事实,只要有上述内容,都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为了惩罚他们的财产,那就不是欺诈。欺诈行为必须使普通人能够产生错误的理解,夸大他们出售的商品,不超出社会容忍的范围,而不是欺诈行为。欺诈的手段和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本身可以是一种行为,也可以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也就是说,有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也就是说,使用错误的行为来理解和使用错误的行为来处理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了错误的理解。对方的错误理解是由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造成的,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建立。在欺诈行为和对方处置财产之间,我们必须干预对方的错误理解。对方不因欺诈行为而处分财产的,不得设立欺诈罪。欺诈行为的另一方只需要有权处置财产或地位的人,不需要财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提供虚假陈述,提出虚假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获得财产,称为诉讼欺诈,但不设立欺诈罪(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如何通过伪造证据欺骗法院民事判决占有他人财产)。
第三,欺诈罪的建立要求受害人在误解后进行财产处置。财产处置包括处置行为和处置意义,以区分欺诈和盗窃。处置财产是指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的,也应当处以欺诈罪。但是,将类似硬币的金属片投入自动售货机,以获得自动售货机中的商品,不构成欺诈罪,只能设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获得财产,从而损害受害人的财产。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欺诈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数额较大,从8000元至1万元不等。欺诈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欺诈罪不仅限于欺骗物体,还包括欺骗无形物体和财产利益。根据刑法第二百一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来骗取退税、扣除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应当设立欺诈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欺诈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因此单位不能构成欺诈罪。其次,如果欺诈公司的高管符合欺诈罪的要求,他们必须处理欺诈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