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子面积算宅基地。
1.农村院子的面积小于或等于农村房屋的建筑面积。
由于农村庭院是由特殊的农村环境造成的,因此在确认农村和农村土地的权利时,对农村庭院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你的院子的面积小于或等于农村住宅的面积,你也可以确认宅基地的权利。在确认农村宅基地的权利时,一般庭院的测量与房屋的权利确认不是一种所有权关系。只要不超过房屋的建筑面积,就可以确认权利,以测量面积为准。
2.农村庭院面积大于农村住宅建筑面积。
根据法律规定,在确认宅基地权利时,计算农村庭院的面积,但庭院面积不得大于房屋的建设面积。两者之间的面积必须平等才能确认,额外的面积不得确认和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