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承担。发包人和认证单位各持有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关系重大。转让前,必须确认对方有稳定的非农业职业或收入,理性思考后确定合同。此外,合同强调自愿性。双方必须达成协议,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合同。此外,一旦承包,合同责任不能单方面取消。因此,应明确考虑转让和转让。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