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合同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一种合同方式,其特点是:

(1)承包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人为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为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

(2)承包对象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

(4)承包期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经批准林地可更长;

(5)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合法的。承包人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转让权、征用土地占用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林权证书;

(7)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可通过转包、租赁、交换、转让等方式进行;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物权保护,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消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9)承包收入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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