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他们没有收集和整理证据的意识。然而,当法院审理案件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合理但不能赢得诉讼”。例如,刘女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她无法忍受张楠长期的家庭暴力。在提起离婚之前,我们应该首先有意识地收集有关家庭暴力的证据。起诉离婚的准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准备诉讼证据;

二是保护家庭财产。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经常闻到风,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不要惊慌失措,先收集和整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例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开户银行、账户、另一方股市股东账户、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贵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视频等。必要时,甚至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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