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在外地一年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程序是:原告在户籍所在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在异地一年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远程离婚程序是: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不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受过劳动教育或者监禁的。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离婚程序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住所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离婚。
在军人离婚的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以下情况而有所不同:
(1)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均为军人,由被告居住地或者被告居住地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程序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在这种情况下,异地离婚的程序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