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离婚诉讼需具备以下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第三方不得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离婚诉状和一份副本。起诉书中应当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相关证据;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财产、股票、债券等);(6)原告应提交能够证明其与被告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7)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2.向哪个法院申请离婚。
(1)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是被告,即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不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士兵的,一般由被告住所或者被告部队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被监禁或者劳动教育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育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育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上述区域管辖权是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由原告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