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双方同意离婚的,所需材料为:

1.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如果孩子已经上了户口,如果想办理户口迁移,只需要把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夫妻户口簿到夫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有户口,需要离婚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父母双方的户籍登记簿等材料,到有子女监护权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

4.根据离婚证明中规定的子女所有权内容,向需要迁入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迁入证明,并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迁入证明(在居委会证明上盖章);

5.户籍证明,到儿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6.迁移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如果父母被视为法院离婚,则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离婚判决生效证明;

2.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持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父母离婚,孩子的户口应该和其中一个住在一起。当然,在搬迁户口时,他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如父母双方同意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民政局领取的离婚证明。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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