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分居一年以上,其中一方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双方在一年内未能结婚,即条件。
2.家庭暴力,被暴力方取照片、医疗鉴定、录音等实质性证据,可成为条件。
3.其中一方有证据表明另一方规则或重婚或无法维持婚姻生活,如赌博、性功能障碍(但妇女不能生育不包括在内)、精神疾病或创伤不能照顾自己等。与第三方同居的证据。
符合上述任何条件的,可申请强制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