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免收
1--10万元(含10万元)标的额x(6%--9%)
10--20万元(含20万元)
(标的额-10万元)x(4%--8%)
(1--1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含50万元)
(标的额-20万元)x(3%--6%)
(1--10万元部分收费)
(1--2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标的额-50万元)x(2.5%--5%)
(1--10万元部分收费)
(10--2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部分收费)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标的额-100万元)x(1%--2%)
(1--10万元部分收费)
(10--2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部分收费)
1000万元以上
(标的额-1000万元)x(0.5%--1%)
(1--10万元部分收费)
(10--2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部分收费)
(100--1000万元部分收费)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减低收费。
2.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