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抵押贷款未还清,房地产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时间来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1)婚后买房。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偿还的抵押贷款属于。离婚时,财产与抵押贷款一起分割。
(2)房子是婚前买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谁的名字,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1.以婚前付款买方的名义。即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属于婚前付款买方,但婚后贷款偿还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方赔偿,仍欠抵押贷款也由婚前付款买方承担。
2.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仍欠的抵押贷款属于。离婚时,财产和抵押贷款应当一并分割。一方婚前支付的房款应当作为债权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