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 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3、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4、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 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

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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