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姓名.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材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
2.举报人应当尽可能告知税务机关被举报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违法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身份、单位及联系电话、相关书证、物证等。
3.报告可以通过信件、口头、电话或其他形式提出。实名报告和匿名报告可以,但实名报告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报告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4.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的报告中心报告。由于国家、地方税务管辖范围不一致,应当注意了解报告内容所涉及的税收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报告中心报告的范围为: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假开放、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等税务违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