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为:起诉离婚案件时,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投诉和复印件。投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告。被告的名字。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和当前地址;2。诉讼请求和事实和原因;3。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地址。离婚案件当事人具备上述条件,准备离婚起诉书及有关证据后,可以向管辖法院立法院提交材料。当人民法院决定接受案件时,诉讼离婚程序也立即开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