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
男女双方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满足了起诉条件,然后提起诉讼离婚,并不代表着就能够达到离婚的目的了。要想达到离婚的目的,当事人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对离婚证据的收集,包括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收集、离婚财产方面的证据收集以及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收集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