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1.如果诉讼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联系,可以使用简单的程序,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完成,不适用于延期。在正常情况下,法院可以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开庭。
2.案件复杂的,如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件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