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警初步认定肇事者有责任的情况下,肇事者作为侵权人应当支付医疗费用,使受害人能够及时治疗伤害,避免进一步扩大受害人的损失。如果肇事者拒绝提前支付,他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发出提前支付救援费用的通知,并将其送到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提前支付救援费用。
如果肇事者没有保险,家庭真的很困难,你可以联系交警部门联系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或私人交通事故机构,试图要求他们提前支付医疗费用。交警出具事故确认书后,肇事者拒绝提前支付救援医疗费用的,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法院申请执行,以获得医疗救助费用。
受害人可以提前支付钱,直到医疗结束,如果对方没有意见,双方可以持有交警部门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如果肇事者不保险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由对方赔偿,如有争议,可以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民事诉讼法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