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风险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另行约定。
1.买卖途中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方承担,双方也可另行约定。
2.但卖方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应知道标的物已被损坏。如果损失未通知买方,风险由卖方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