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法人:
乙方:学校前面有土地,
2014-2015年向外承包,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学校土地共承包给乙方,承包费元。2、承包方式为两年一承包,两年一次性交钱。3、学校提供一眼电机井供乙方使用,年初年末由学校记下电字,年末结算,一个电字1.00元。如有人为损坏丢失部件完全由乙方负责维修,如果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4、乙方向甲方留押金
元,确保机井完好和确保下一个两年承包权,如果每年的年初即一月份前不上交承包款,并告之甲方不再承包,甲方返还定金,并且甲方有权把土地另包他人。5、无论出现什么自然灾害或作物丢失,甲方概不负责。6、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转包或租给他人,否则甲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7、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种植国家禁令的作物和西瓜、香瓜,不得有损下一年土地的作物,否则甲方有权处理土地内作物并解除合同。8、下次承包时承包费另行协商。9、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