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补偿主要是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树木、固化生产设施、井等附着在地表上的附属设施。补偿一般按评价价格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人。评价由征地机关指定的具有评价资格的中立评价机构进行。当事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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