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位置登记、农业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然后根据征地补偿综合计算标准的区域划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中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范围,每2-3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现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未及时调整的,不得通过土地审查。各种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进行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