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征用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土地征用应当听取农民的意见,并将其写入法律中。农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征用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提供安置住房或者货币补偿,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只有当农民得到补偿时,农民才能满意。
2.征地补偿规则发生了变化,实施了双向补偿,扩大了补偿范围,增加了补偿金额。以前,农村土地拆迁补偿,农民只有房屋拆迁补偿。自2018年以来,农民不仅可以获得农村住房补偿,还可以获得宅基地补偿,享受双向补偿。此外,拆迁补偿范围还扩大到房屋装修等地面附件,如花园等。
3.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意见充分保障和维护了补充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没有后顾之忧,对农民真的很有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