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价值补偿:补偿标准与产权交换相同,但增加了一项:即在计算补偿时,共享补贴面积计算在一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上述标准,只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只要货币补偿符合条件,被拆迁人也可以享受各种困难补贴、拆迁奖励、停产损失、房屋专业化、家电移动补偿等。
1.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日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标准化的法律。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分散在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法律法规中,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农村经济的实际发展。目前尚不清楚国家有关法律部门是什么时候实施的。为便于拆迁工作,各县、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发布的河北省政府(2008年)32号文件。农村征收和拆迁包括农业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如下:
2.农村宅基地住房补偿:由于国家正在制定集体土地和住房征用拆迁补偿的新标准,仍按有效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基地住房仅作为附件进行补偿。我相信,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我们可以完全参照国有土地住房征用补偿项目进行补偿,我们将再次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地估计了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贴和奖励;
(5)房屋内各种家用电机的补偿;
(6)非住宅房屋经营损失补偿等。
综上所述,江苏省的拆迁补偿包括住房、安置、搬迁等费用补偿,并根据不同的费用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和城市规模设置不同的补偿登记,安置费也根据区域房价的变化设置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