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应当发出《释放通知书》,拘留中心应当立即向被拘留人发出《释放证书》。被拘留嫌疑人审查后,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处理:
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批准逮捕手续;
2.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依法办理或者办理手续,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
3.拘留期间未查明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调查;
4.撤销案件的,应当释放被拘留人,并出具释放证明。这些人员在逮捕前应当出具有关拘留说明。逮捕后,检察机关应当通知犯罪人员的家属,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处理后,还应当积极调查此类案件。情况不明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