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得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其家属。公安调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为30天,报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逮捕、保释或释放),作为家属可以负责警察了解案件的进展,当然,如有委托律师,公安会联系律师办理相关手续,然后由律师通知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嫌疑人的,应当写一份批准逮捕书,并将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书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可以讯问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2)嫌疑人要求检察官面对面陈述;(3)调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可以询问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嫌疑人的,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解释原因,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以延长一至四天。综上所述,被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家属,只要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将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将调查案件,检察院将审查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案件。
服刑的罪犯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监狱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以及罪犯本人。监狱收到裁定后,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