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10天左右,最长不超过37天。如果犯罪事实轻微,一天就会出来。拘留必须在37天内立案逮捕。否则,只有证据不足,不能立案释放人。因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如果重大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最长期限是37天。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跨市、县连续犯罪,或者逃往外市,县继续犯罪;多次犯罪是指三次以上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者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要求解除拘留。审查情况属实的,被告人应当解除拘留。审查不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