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后,审判通常需要四五个月。如果案件很重要,复杂性将需要更多的时间。公安机关认为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时间可以延长一到四天。
对于流动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和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分为两类:一是特殊情况下审批逮捕的时间可延长1至4天;二是重大犯罪嫌疑人可延长至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