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付,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应当通知原告提前支付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提前支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人与双方责任的比例。如果原告在支付诉讼费后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支付;20万元以上的,按0.5%支付。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诉讼费按双方争议财产价值计算,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按2%征收,即标×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0.5% 1010元。

相关法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