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婚姻外遇离婚证据收集技巧略说一二:
(1)固定容易丢失的证据。如果可能,应委托公共部门和证券部门对此类证据进行固定处理。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应尽可能固定。手机短信可以与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摄,电脑和网络数据可以截取到全屏。
(2)收集文本证据。婚姻一方在婚外情行为突然曝光的早期阶段,由于情况、紧急情况或悔改所写的忏悔书、承认错误书、担保书、协议书等形式的书面材料;当供职单位发现婚姻一方嫖娼、婚外情行为时,可以处理决定文件;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外情或非法同居事件所写的书面材料。
(3)收集视听证据。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进行谈判的录音材料,主要依靠当事人自收集;婚姻一方和第三方在公共场所进出,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的视频和照片,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私人侦探代理收集,更安全、可靠、有证据效果。
(4)在床上收集现场证据,最好拍摄视频来解释问题;这些证据难以收集,更容易引起激烈的现实冲突;法院通常不提倡这些证据,司法部门对这些证据的收集方法存在争议;被告有风险和先例,因为他们涉嫌侵犯第三方的个人隐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因欺骗而离婚的事情是很常见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考虑孩子将来会和哪一方生活在一起。欺骗不会绝对使相关当事人无法获得子女的监护权,但实际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