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以其子女的名义登记,则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以自己名义登记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以自己的名义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应考虑对方偿还贷款。
(5)该男子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婚后擅自卖掉了房子。如果他的妻子想收回房子,法院不会支持他。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