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应视为父母对夫妻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赠与子女一方,否则需要在赠与时作出证据证明,最好办理公证。如果父母愿意为子女购买非婚房,如投资性房屋,属于子女一方,则应视为子女一方的财产。婚后购买的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可视为银行的债务关系,即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和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一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
因此,如果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款的一部分,以抵押贷款的形式购买财产,则财产所有权证明为该方的名称,并在婚后与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即使离婚后,在财产分割中,房屋的产权仍然是个人的首付款,剩余的银行债务也由个人承担首付款,但婚后一方和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财产,应当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处理。即使一方在婚前支付个人财产首付款,另一方也在婚后向银行支付,但由于证据收集困难,也可视为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父母给孩子的婚后购买款不一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根据情况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