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方名义登记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该房屋也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