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至被监护人18岁,监护责任如下。《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除违反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最高法》第十条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和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赌博、吸毒、卖淫等。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委托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进行监护。
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独自生活。
7.《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不得强迫他们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