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法对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适用继父或继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换句话说,如果未成年人的生活来源是由继父母提供的,那么继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后父母就是他的合法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