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住在哪里通常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应当按照母乳喂养的原则抚养。哺乳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如何判断孩子?法院将根据几种情况进行综合判断。(1)两岁以下的子女通常被判给妇女。两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为了确保婴儿的发育和成长,他们通常应该和母亲一起生活。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况:1。母亲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应与之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指遗弃、虐待子女),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如母亲被判刑、劳动教育、严重残疾、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子女、赌博、吸毒、性关系),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4.父母双方同意,2岁以下的子女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2)两岁以上的子女将优先考虑条件良好的一方抚养子女。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要求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与子女的感情亲密,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1。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
2.如果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主要是指夫妻长期分居;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是指对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孩子的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孩子一起生活;
5.如果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可作为优先因素考虑;
6.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4)父母双方可以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法院的参与,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