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可以根据离婚时双方确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访问。会议和沟通的权利是指父亲或母亲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享有探望、联系、会议、沟通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子女。行使探视权的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视权;暂停原因消失后,恢复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