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可以一起抚养孩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可以批准。因此,离婚后可以一起抚养孩子。
对于抚养孩子的问题,法院的判决是从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角度出发的。在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如果有两个孩子,他们可能不会判决一人一人。如果能证明两个孩子更有利于跟随母亲或父亲,法院将判决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孩子。
但哺乳期的孩子通常被判给妇女抚养。
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一方更适合孩子成长,征求自己的意见。这种情况只有在孩子满10岁后才能征求意见。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在孩子18岁之前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在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一方不适合在未来的抚养期内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因此,即使一开始没有孩子的监护权,以后还是有机会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