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的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视权;暂停原因消失后,恢复探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综上所述,只要方对子女监护权不满意,就有权要求变更,但前提是必须有合法条件,如果没有合法理由法院不接受案件,因此,双方必须处理监护权,避免各种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