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变更。
根据司法解释:父母双方同意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许可。可以看出,如果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后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则不必向法院起诉。只要离婚双方达成了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应当予以许可。离婚后,双方同意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应当向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离婚的,应当向原法院备案。
(2)诉讼变更。
双方达成协议的,只需到法院备案,即可变更监护权。但是,如果监护权变更协商不一致,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并提起监护权变更诉讼。但是,在向法院提起监护权变更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通常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以证明他们有监护权。收入证明所指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租金收入、股票收入、股息收入等。收入证明应当加盖公章或者人事部门印章,工资单应当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