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判决监护权的所有权,已离婚,监护权在另一方的,可以起诉另一方,要求变更监护权。
(1)离婚时监护权的所有权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监护权的所有权一般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教育、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等。
(2)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候,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子女监护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改变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另一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5.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有上述任何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监护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个人权利。监护权分为婚姻监护权和非婚姻监护权。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和发生,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有权在子女成年前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并在子女成年后消除该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