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母乳喂养的子女应当按照母乳喂养的原则抚养。哺乳后的子女,双方因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具体意见》第一条:2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一起生活。也就是说,一般来说,2岁以下的儿童将被判给母亲,除患有传染病或不履行抚养义务外。
2.两岁以上未成年儿童如何判断父母要求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2)儿童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儿童,另一方有其他儿童;(4)儿童生活,有利于儿童成长,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儿童生活。
3.考虑到之前的抚养关系,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能够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与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4.考虑到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或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批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离婚协议,法律可以承认,相关情况可以结合实际监护条件,可以放弃监护权,但双方不得同时放弃,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