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不得更改姓氏。如果父母一方是监护人,需要更改为监护人的姓氏,可以经双方同意,但不能更改为继父或继母的姓氏。因为虽然夫妻离婚了,但孩子和父母之间的关系无法改变。如果改为其他姓氏,必须由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否则户籍警察不予处理。新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是由父母抚养的。
从上述中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谁抚养孩子,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权仍然存在,因为父母离婚后是法定监护人,所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其行为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责令撤销,责令恢复原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