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关系可以改变孩子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谈判或判断双方的实际情况,可能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为了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允许离婚夫妇通过协议或诉讼改变与孩子的抚养关系。离婚后,非抚养人要求改变子女的抚养关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非抚养人应当另行起诉。如果可以改变赡养关系,可以提起诉讼:
(1)原抚养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居,该方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合法的理由需要改变。因此,当你离婚的孩子目前的生活条件不利于她或他的成长时,我希望你能及时咨询你的律师,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抚养关系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